3月14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启动,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每人可申请领取1500元补贴。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有就业创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六类毕业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情形者,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情形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按照规定,个人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就业创业证和申请对象资格证明(均为原件),申请者应将材料在3月25日前提交到所在高校的就业部门。高校应于6月25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获得资助的高校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
附:《通知》全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做好河南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残联,各普通高校、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精神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全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有就业创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6类毕业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可按照本通知规定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符合前述条件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的求职创业补贴,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其中: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通过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年度(即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毕业生。
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是指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认定,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中学籍注册为全日制高级工、预备技师的毕业生。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毕业年度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与其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毕业生。
残疾毕业生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